一、大兴西瓜的地理标志产品
根据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》,我局组织了对大兴西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。经审查合格,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大兴西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。 (一)品种。
京欣一号、京欣二号、京欣三号、航兴一号四个中果型适生西瓜品种。
(二)立地条件。
无重金属污染的沙土,pH值6.0至8.5,有机质含量不低于1.0%。
(三)栽培管理。
1. 西瓜嫁接育苗:选用葫芦类砧木。嫁接苗出床时应具有3片至4片真叶,接穗不徒长;叶片颜色浓绿,无病、虫害;茎基部粗壮;根系发达。
2. 整地、施肥:每公倾施充分腐熟的有机肥不少于45吨,N:300至360公斤;P2O5:190至220公斤;K2O:120至180公斤。
3. 定植:定植期在3月下旬至4月下旬,定植密度为9000至12000株/公倾。
4. 水肥管理:在西瓜果实长到鸡蛋大小时浇膨瓜水,随水每公倾追施N:60至75公斤,K2O:75至110公斤。摘瓜前一周停止浇水。
5. 整枝:三蔓整枝,除主蔓以外,保留基部两条侧蔓,在第二或第三雌花选留1个瓜。
6. 授粉:上午7时30分至10时30分选择正常开放的雄花,对雌花进行人工授粉。
(四)采收。
1. 采收时期:从雌花开花至果实成熟需有效积温700℃至900℃,约28至30天。成熟时果皮坚硬光滑,呈本品种固有皮色,脐部和果蒂部位向里凹陷、收缩。
2. 采收技术要求:采瓜时果实上带一段瓜蔓;禁止雨天采收;高温季节应傍晚采收;采瓜和装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。
(五)质量特色。
1.感官特色:
(1)果型:中果型,果实圆形或高圆形;
(2)单瓜重:4至8公斤;
(3)果皮:果皮薄脆,厚度不超过1.2厘米,皮色为绿底上覆深绿色条带;
(4)瓤色:粉红色至桃红色,色泽鲜艳;
(5)质地与风味:瓜瓤脆沙,甘甜多汁,纤维含量少,爽口。
2. 理化指标:
(1)可溶性固形物含量:中心不低于11%;边缘不低于8%;
(2)糖酸比:45至50;
(3)番茄红素:不低于3.0㎎/100gFW;
(4)维生素C:不低于6.0㎎/100gFW。 大兴西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,可向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”的申请,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。
二、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哪些好处
1、带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价格普遍比同类产品价格高出20%—90%。
2、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。
3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标杆
4、促进农民增收的新模式。
5、现在人们越来越追求天然、绿色的消费,使用带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的生产和发展,在改善生态环境,带动和促进旅游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“绿色动力”作用。
三、太谷饼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
根据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》,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太谷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。经审查合格,于2007年批准自2010年9月3日起对太谷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(2010年第94号)。 (一)原料。
1、小麦粉:小麦产自保护区内的老沙麦,10月下旬种植,次年6月下旬收获,生长期210天以上。小麦粉面筋质>25.0%(以湿基计),灰分<0.85%(以干基计),水分≤14.0%。
2、饴糖:使用保护区种植的小米,采用传统加工工艺生产。
3、水:生产用水为此保护区内地下水,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。
(二)生产加工工艺。
原辅料→调粉→成型→烘烤→冷却→包装。
(三)加工技术要求。
1、调粉:将50kg小麦粉、12kg至16kg糖稀、12kg至15kg植物油、16kg至20kg白砂糖、8kg至10k等混合,搅拌10至15分钟,面团内外颜色均匀一致为止。
2、成型:根据所生产成品规格,将混合后的一定质量面团揉圆,中间部分蘸上芝麻,擀开后芝麻均匀布满整个饼面为准。
3、烘烤:烘烤温度215度,烘烤时间9至10分钟。
4、冷却:烘烤后的产品采用自然冷却,产品冷却到温度36℃,水分含量小于15.2%以下。
(四)质量特色。
1、感官特色: 项目要求形态呈扁圆形,饼面芝麻分布均匀,边缘有细小裂纹色泽表面光泽,呈棕红色,内部呈蛋黄色组织内部有小蜂窝状,气孔分布均匀滋味及口感甜绵香酥,不粘牙,气味芳香,无异味 2、理化指标: 项目指标(%)脂肪含量≥12蛋白含量≥7.50总 糖≥18水分含量≤14.50 3、安全要求: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。
四、如何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
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
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》指出,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,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,并提交以下资料:
(一)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。
(二)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。
(三)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。
上述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,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,发布公告,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,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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